判了!牛羊肉粉汤加这个东西,毕节三商贩被判刑!
羊(牛)肉粉
然而
为了提高营业额
在金沙经营羊肉粉馆的
汪某、涂某、李某动起了歪脑筋
竟然在熬制的汤中动起手脚
日前,由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汪某、涂某、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案在金沙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金沙县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鉴定,三案相关食材中均检出罂粟碱等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使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要求的成分。
三人被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工明确,举证到位,节奏控制紧密,并从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危害、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业品牌维护等方面开展法治教育。
法院依法审理合议后当庭宣判:汪某、涂某、李某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公安机关扣押的罂粟壳等涉案物品予以没收;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责令三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声明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汪某、涂某、李某当庭均表示不上诉,判决现已生效。汪某、涂某、李某已在《法制生活报》刊登赔礼道歉公告。
据悉,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宣传教育,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案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沙县羊肉粉协会相关负责人及部分餐饮店铺负责人参加旁听。
旁听者纷纷表示既是教育也是警醒,一定合法诚信经营,也欢迎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监督。
检察官有话说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三起食品安全领域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价值在于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继续通过公益诉讼程序进一步追究被告人侵害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权责任,充分彰显公共利益最大化保护司法效能。
来源:金沙检察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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